认罪认罚+承认赔偿:公益诉讼的新理念与新模式

2020-10-22 14:03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669

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骏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检察机关实行认罪处罚制度作了专题报告,这一制度是新时期的时代要求,在实践中经受了考验,与同一种年轻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生了冲突,会产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


2019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他和王两人在古城湖水域非法捕捞了48条鱼,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件应提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因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而适用认罪处罚程序尽快处理,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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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高春区检察院近年来处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梳理,发现90%以上的案件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由于案件价值小、鉴定成本高、程序流转时间长,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难以平衡。


在随后的审判中,法庭增加了一个两分钟的确认"链接"。经再次证实,这两个人已将恢复渔业资源的费用支付给农业和农村局的特别帐户,其中所有资金都用于古城湖水域的年度扩散和释放活动。同一天,案件宣告,他和王的"承认赔偿"事项记录在刑事判决中,检察官审查了判决的执行情况,结案。至此,一宗民事公益诉讼附带轻微损害的环境资源案件,已於六日内成功完成。


对于这种"认罪、认罪、赔偿"的新模式,当事人说,"省时省力",当地农业部门和法院也纷纷喜欢这种模式的积极效果,取得了双赢、多赢、双赢的效果。


在环境污染较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从轻认罪、从轻处罚的情况下,也可以酌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涉嫌非法占用农田的秦某,在当值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供词,主动支付一百二十多万元丧失生态环境服务职能。当地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秦某的决定。


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罪的同时,积极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恢复司法的功能,实行认罪处罚制度,监督和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有关单位通过植树、开垦、扩散、放行、再绿色管理、替代恢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充分服务于生态文明的建设。"-


在检察公益诉讼初期,要求全国各级最高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把恢复正义的理念运用到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


2019年,河北省黄化市检察院处理了一起废酸泄漏案件。张某、某公司负责人郭某,得知对方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资格后,将2000多吨废硫酸移交给王、秦处理。后来,由于操作不当,60多吨废硫酸泄漏到地面,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起初,犯罪嫌疑人张拒绝招供,意图向副总经理郭某推卸全部责任。经过多次询问和理解,张说出了事实:"该公司数十名员工投入了数千万美元,他们的业务前景非常光明。如果他们将来被判入狱,公司将无法管理,将不得不破产。数千万的投资不仅需要支付,而且所有的工人也将被解雇。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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